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的相关规定,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主要包括:
1. 罚款金额不超过20元;
2. 如果不当场收缴罚款,事后难以执行;
3. 在边远、水上、交通不便地区,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,并且当事人提出申请。
以上情形均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。
当场收缴罚款的具体条件是什么?
罚款金额超过20元如何收缴?
当场收缴罚款的流程是怎样的?